来源 :界面2022-01-14
1月13日,深交所发布关于对欢瑞世纪联合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及深交所查明的事实,欢瑞世纪联合股份有限公司(原名星美联合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欢瑞世纪”)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重组文件存在虚假记载及重大遗漏,未充分披露关联方资金占用的关联交易,财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深交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对欢瑞世纪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对欢瑞世纪时任董事长、欢瑞世纪(东阳)影视传媒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钟君艳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对欢瑞世纪副董事长兼总裁赵枳程,时任董事张欣怡,时任独立董事陈宋生、庄炜,时任监事张俊平、江新光、陈亚兰,时任财务总监李文武,时任董事会秘书徐虹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对欢瑞世纪(东阳)影视传媒有限公司,时任欢瑞世纪(东阳)影视传媒有限公司董事长陈援、时任董事兼财务总监张睿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对欢瑞世纪(东阳)影视传媒有限公司原股东浙江欢瑞世纪文化艺术发展有限公司、王贤民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