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5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显示,中国证监会重庆证监局对新时代证券发出行政处罚书。
重庆证监局认定,新时代证券存在以下违法事实:担任独立财务顾问的情况;未勤勉尽责,出具的文件存在虚假记载。最终,重庆证监局责令新时代证券改正,没收财务顾问业务收入500万元,并处以1500万元罚款;同时对有关项目签字财务顾问主办人徐鹏和张建刚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0万元罚款。
界面新闻记者梳理发现,自全面注册制以来,券商因投行业务违规受罚力度较大,其中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是投行受罚的重灾区,不仅罚单数量较多,罚没金额也较大。
收入确认未勤勉尽责,出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
2015年8月,新时代证券与欢瑞世纪签订《星美联合股份有限公司与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之财务顾问协议》,为欢瑞世纪以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欢瑞世纪(东阳)影视传媒有限公司(原名欢瑞世纪影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欢瑞影视)股东所持有的欢瑞影视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以下简称重大资产重组项目)提供财务顾问服务。
新时代证券于2016年10月9日出具了《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星美联合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016年10月10日,欢瑞世纪披露了该《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项目,新时代证券收取财务顾问费用人民币500万元。项目签字财务顾问主办人为徐鹏、张建刚。
重庆证监局核查认为,新时代证券未勤勉尽责,出具的文件存在虚假记载。
具体看来,新时代证券在电视剧《古剑奇谭》收入确认核查销售合同方面,针对《电视剧中国大陆独家首轮播映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古剑奇谭协议》)生效时间存在疑点,新时代证券未充分收集证据证明该销售合同生效时间。
同时,母带交接单方面,在对《古剑奇谭》销售循环内控流程的穿行测试中,收集的“供带接收单”上的签收日期为2014年6月27日,新时代证券未采用该资料,但未分析论证不采用的理由,也未获取充分证据证明母带在2013年12月前已完成交接。
在电视剧《微时代之恋》收入确认核查过程中,新时代证券销售合同方面未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未发现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腾讯)在《影视节目独占授权合同书》及《补充协议》的签署日期与从欢瑞影视调取的合同签署日期不一致,从而未能发现合同生效时间晚于欢瑞影视2013年12月确认《微时代之恋》营业收入时间。
此外,在母带交接单方面,新时代证券未收集欢瑞影视与深圳腾讯的母带接收单,未获取充分证据证明母带在2013年12月前已完成交接。
在电视剧《少年四大名捕》收入确认核查过程中,新时代证券销售合同方面未能尽到审慎核查义务,工作底稿显示欢瑞影视在《电视剧中国大陆独家首轮播映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少年四大名捕协议》)的签署日期为2014年12月15日,湖南广播电视台的签署日期为12月10日,但未标明年份。
针对该疑点,新时代证券未进一步从湖南广播电视台收集《少年四大名捕协议》,导致未发现湖南广播电视台的实际签署日期为2015年2月。
母带交接单方面,新时代证券未收集欢瑞影视与湖南广播电视台的母带交接单,未获取充分证据证明母带在2014年12月前已完成交接。
重庆证监局认定,欢瑞影视2013年因提前确认收入虚增营业收入69,396,226.42元,2014年因提前确认收入虚增营业收入27,894,339.63元。
新时代证券未实施充分的核查程序,未获取充分有效的资料审慎核查欢瑞影视的营业收入,在核查过程中缺乏应有的谨慎,导致未发现欢瑞影视2013年提前确认电视剧《古剑奇谭》《微时代之恋》营业收入,2014年提前确认电视剧《少年四大名捕》营业收入的事实,所出具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申辩:仅个别关节存在不足,希望从轻处罚
听证过程中,新时代证券提出如下申辩意见:
其一,收入确认时点问题属于新时代证券的普通注意义务事项,新时代证券可以合理信赖其他中介机构的专业意见。
收入确认时点问题具备高度专业性,属于审计机构的特别注意义务范畴,相应也仅属于新时代证券的普通注意义务事项。
根据券商的专业定位,新时代证券需要关注经营与风险问题所涉及的重大财务信息,但是新时代证券主要系从经营、风险角度出发进行核查,专业角度与审计机构所关注的收入确认时点等问题有实质性区别。
其二,通过实际测算,调整欢瑞世纪报告期内的案涉跨期收入后,营业收入指标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2015年修订)》规定的法定发行条件,故案涉相关收入确认问题并不属于重大财务事项。
其三,案涉相关认定所依据的证据材料不足以支持其证明目的。认定《少年四大名捕》母带交接时间的证据不足、证据采信不符合行政调查公平性原则。认定案涉电视剧合同生效时间的证据不足。综上,恳请对新时代证券免予行政处罚,或减轻为相关行政监管措施,或相应降低罚款金额。
此外,从标的公司客户处取得合同超出了主办人和项目组尽职调查能力范围。综上,新时代证券恳请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罚。
监管层未予采纳,新时代证券被罚没2000万元
对于新时代证券的申辩意见,重庆证监局均未予采纳。
重庆证监局认为,《财务顾问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财务顾问利用其他证券服务机构专业意见的,应当进行必要的审慎核查,对委托人提供的资料和披露的信息进行独立判断。
因此,新时代证券采用其他中介机构专业意见的,仍然应当进行必要的审慎核查并作独立判断,有充分理由确信所作的判断与委托人提供的资料和披露的信息不存在明显的实质性差异。
新时代证券未获取充分证据证明母带已经在确认收入之前完成交接,未对签署日期存在疑问的合同作进一步核查,其所做的核查工作不足以支撑核查结论,不符合其工作底稿“收入与产能产量的匹配核查”中明确注明的收入确认依据。因此,新时代证券未勤勉尽责,所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综上,对当事人的申辩意见不予采纳。
最终,重庆证监局责令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改正,没收财务顾问业务收入500万元,并处以1500万元罚款;对徐彭、张建刚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0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