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搜狐网2021-09-30
【索赔条件】
欢瑞世纪(000892)索赔条件为:凡在2016年2月1日至2017年7月17日(含当日)期间买入,并在2017年7月18日后及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而亏损的投资者,可提出索赔。
【索赔依据】
2019年11月5日,欢瑞世纪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重庆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处罚字[2019]3号、处罚字[2019]4号和处罚字[2019]5号)显示:
经查明,中国证监会认定欢瑞世纪的违法事实为:
欢瑞影视及欢瑞世纪信息披露违法的情况:欢瑞影视未能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2013年度、2014年度、2015年度及2016年半年度的财务数据,导致欢瑞世纪公开披露的重大资产重组文件存在虚假记载及重大遗漏。即欢瑞世纪在收购欢瑞世纪影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时,关联公司财务数据造假,虚增估值。
【案件进展】
处罚下达后,投资者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对欢瑞世纪提起了诉讼。
2021年8月27日,欢瑞世纪发布《2021年半年度报告》披露了投资者起诉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进展:
2020年3月16日、6月30日、9月11日本公司收到重庆三中院送达的13个、4个和10个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的诉讼材料,27名原告以本公司虚假陈述导致其投资损失为由,向重庆三中院提起诉讼,要求本公司对其投资损失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涉诉金额共计2452.44万元。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已收到上述案件中17案的一审判决书,判决公司赔偿17名原告投资差额损失、印花税损失和利息共计人民币2117655.88元。
截至目前,17案一审审结,公司提起上诉。10案尚处于一审审理阶段。公司已对本案已立案审理的27个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计提预计负债1461.37万元。
从赔付比例来看,17位投资者判决的获赔金额在索赔金额的60%左右。
而起诉索赔的投资者数量可能远多于欢瑞世纪披露的27 名。铭沣律师团队代理的投资者诉欢瑞世纪案件,被重庆三中院告知等待示范案件二审结束后会根据示范案例披露处理。现在欢瑞世纪公司已提起上诉,参考此前类似案件的结果,二审法院大概率会维持一审判决。
铭沣律师团队提醒符合条件的投资者需抓紧时间主动起诉主张权益才有可能获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