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深交所互动易2026-04-23
irm1802074问城发环境(000885)董秘你好,你公司二股东四季度内又减持了470万股,为什么不发布提前15日发布减持公告?联合水泥作为公司重持股5%以上股东应严格遵守《上市公司减持办法》规定,这与IPO前获得股权或定增入股毫无关系。新规明确指出:若未预披露直接通过大宗减持,监管将采取责令购回、上缴价差、出具警示函等措施。实务中已有大量因“未提前15天披露”而被处罚。作为地方国资应率先响应国家政策,带头违规,其合理性是什么?
2026-04-14 22:20:34
城发环境答irm1802074
感谢您的关注!城发环境二股东中联水泥出于自身资金需求减持公司股票,原持有城发环境股票624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72%。其中,2014年通过非公开股票发行购买4800万股,2020年以配股方式取得1440万股。上述中联水泥股份均属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其减持行为适用于《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规定,“大股东减持其参与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对象或者特定对象公开发行股份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仅适用本办法第四条至第八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八条、第二十八条至第三十条的规定。”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减持办法,中联水泥不存在受到减持新规限制的股份,不存在不得减持情形,并按照证券交易所规则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此外,上述规定也不包含您提及的减持预披露事宜,即第九条“大股东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或者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应当在首次卖出前十五个交易日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披露减持计划。”综上,中联水泥减持公司股票不存在违规情况。2025年9月30日,公司发布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公司股份触及1%整倍数的公告》,披露中联水泥减持交易触及9%刻度线。
2026-04-23 11:45: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