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界面新闻2023-10-13
云南铜业10月13日公告,公司所属企业楚雄滇中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于近日收到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楚雄州生态环境局依据规定,决定对滇中有色“未批先建”违法行为处罚款24.2万元整。
经调查核实,滇中有色粗铜、阳极铜、硫酸铵产品产量先后突破原有环评审批生产规模,针对上述情形,滇中有色应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并报有审批权限生态环境部门审批,至调查时滇中有色仍未取得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手续。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