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3-04-24
4月24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大监督”领导小组会议。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才延福出席会议并讲话。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明旭东,党委委员、副总经理范增伟、于剑宇、马佳,党委委员、总会计师谢晶,副总经理孔德奇出席会议。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孔辉主持会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大监督”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同意按照“1145”构架,搭建统一指挥、全面覆盖、各负其责、构架完整的“大监督”体系。即坚持1个总体思路,设立1个组织领导机构,明确自我监督、职能监督、协同监督、再监督4项职责,建立监督决策、协同共进、系统集成、信息共享、督查督办5项工作机制。会议还审议通过了《“大监督”领导小组会议管理办法》《“大监督”领导小组办公室例会管理办法》等配套制度,研究同意了公司2023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清单。
才延福在讲话中强调,要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健全完善“大监督”体系建设、精准把握监督维度、融入改进企业管理,切实提升监督质效。
一是要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确保监督站位的高度。要以新兴产业大监督协同机制软科学课题研究为切入点,推动各领域“大监督”机制健全完善。
二是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确保监督工作的力度。要聚焦公司党委关注重点、风险隐患关键领域,实现监督职责再强化、监督力量再融合、监督效果再提升。
三是要同心同向合力合拍,确保监督过程的温度。要做到严管与厚爱相结合,监督与服务相结合,共享与整改相结合。
会议要求各监督成员部门,一是要履行好政治责任。以党内监督为主导、各类监督贯通协调。要增强监督的严肃性、协同性、有效性,督促形成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机制。二是要发挥好体系作用。发挥好领导小组会议、办公室例会、专题会商会作用,统筹各项监督任务,推动体系协调运行。三是要落实好协同机制。通过计划协同、主体协同、整改协同,促进各类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作。通过共享问题清单、共享监督平台、共享监督成果,不断增强监督质效。
公司纪委副书记、各监督成员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