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乐居财经2022-12-13
12月13日,三湘印象(000863.SZ)公告称,公司于昨日收到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书》,判决上海金杖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支付三湘印象2.19亿元股权回购款、违约金457.68万元、相应利息及诉讼保全担保保险费等。具体判决如下:
一、被告上海金杖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三湘印象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回购款219,000,000元;
二、被告上海金杖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三湘印象股份有限公司已付回购款部分的逾期付款违约金共计4,576,800元;
三、被告上海金杖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三湘印象股份有限公司未付回购款部分的逾期付款违约金(以72,000,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12月16日起算至实际付清日止;以147,000,000元为基数,自2021年4月1日起算至实际付清日止;以上均按日利率0.04%/日的标准计算);
四、被告徐洪对被告上海金杖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述第一至三项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徐洪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上海金杖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追偿;
五、被告徐洪及被告上海金杖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赔偿原告三湘印象股份有限公司诉讼保全担保保险费损失103,459.8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60,201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上述共计1,165,201元,由被告上海金杖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被告徐洪共同负担。
三湘印象表示,本次《民事判决书》为一审判决,各方当事人是否上诉尚不能确定,因此,本案件最终结果尚未确定及尚未进入执行阶段,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最终实际影响需根据本案件的实际执行情况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