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12月29日讯今日,三湘印象(000863.SZ)连续第四个交易日股价下挫,截至收盘报3.51元,跌幅0.85%,成交额1.61亿元,换手率3.90%,总市值43.00亿元。
三湘印象今日披露了《关于原和光商务重大资产重组中未剥离债务的进展公告》。公司前身深圳和光现代商务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原和光商务”或“和光商务”),于2009年实施重大资产出售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并于2011年完成上述重组。
三湘印象将原和光商务重大资产重组中未剥离债务事项进展情况进行了披露。2021年12月14日,公司收到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通知书》(2021)辽01执恢176号,主要内容为:沈阳建行申请强制执行《民事判决书》,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责令一冷公司、三湘印象股份有限公司履行上述《民事判决书》确认的义务。
针对上述《执行通知书》,公司已向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执行异议申请书》,申请事项为:1、请求人民法院依法追加铁西区国资公司为本案被执行人;2、请求人民法院在已解除查封的原和光商务名下土地及房产价值范围内免除原和光商务的担保责任;3、请求人民法院免除原和光商务名下土地及房产被违法解除之日起的利息支付责任。
2021年12月28日,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本次执行标的金额1188万元,三湘印象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三湘印象称,上述事项涉及一冷公司尚未向沈阳建行支付的剩余贷款本金1188万元,以及相应产生的利息、本次申请执行费等金额。截至本公告日,公司被司法冻结金额3,507,084.92元,司法扣款573,330.82元。该次被执行事项属于原和光商务重大资产重组时的未剥离债务范畴,根据《深圳和光现代商务股份有限公司重组框架协议》,“和光商务因该等事项承担了任何责任或遭受了任何损失,利阳科技应在接到和光商务书面通知之日起二十日内负责向债权人清偿或向和光商务作出全额补偿。如果利阳科技未能在上述期限内对和光商务作出全额补偿,则三湘控股依据和光商务的请求代利阳科技对和光商务先行作出补偿。”上述事项预计对公司利润无影响。
三湘印象表示,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被执行事项的进展,积极协调处理各方关系,争取尽快解决公司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事宜,努力消除上述事项可能对上市公司带来的不利影响,维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截至目前,上述事项预计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以下为原文:
三湘印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原和光商务重大资产重组中未剥离债务的进展公告
三湘印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前身为深圳和光现代商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和光商务”或“和光商务”),于2009年实施重大资产出售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重大资产重组”),并于2011年完成上述重组。现将原和光商务重大资产重组中未剥离债务事项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背景情况
(一)重大资产重组对未剥离债务的处置安排
2009年9月23日,原和光商务、上海三湘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湘控股”,本公司的控股股东)、西藏利阳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阳科技”,重大资产重组中原和光商务的第一大股东)签署了《深圳和光现代商务股份有限公司重组框架协议》,其中约定,“和光商务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前的债务、责任或其他形式的权利负担均由利阳科技承担及处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若和光商务因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前未能取得债权人同意从和光商务完全剥离的债务而成为责任主体或被他人追索,和光商务应在合理时间内及时通知利阳科技,由利阳科技负责处理或清偿;如和光商务因该等事项承担了任何责任或遭受了任何损失,利阳科技应在接到和光商务书面通知之日起二十日内负责向债权人清偿或向和光商务作出全额补偿。如果利阳科技未能在上述期限内对和光商务作出全额补偿,则三湘控股依据和光商务的请求代利阳科技对和光商务先行作出补偿。”
内容详见公司于2011年11月12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深圳和光现代商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二)重大资产重组中未剥离债务的往期诉讼情况
2003年8月,原和光商务为沈阳第一冷冻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冷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沈阳南湖科技开发区支行(以下简称“沈阳建行”)的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37,600,000.00元。2004年4月19日,沈阳建行向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沈阳第一冷冻机有限公司、原和光商务偿还借款本金37,030,343.40元和相应利息。据2004年9月20日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04]沈中民(3)合初字第221号《民事判决书》(以下简称“《民事判决书》”)判决:沈阳第一冷冻机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内给付借款本金37,030,343.40元及利息,利息计算(从转款之日起第二天计息至判决生效之日止,扣除已偿还部分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息;案件受理费209,270.00元、保全费189,650.00元,由一冷公司承担。原和光商务承担贷款本金37,030,343.40元及利息、诉讼费的连带偿还责任。2004年,一冷公司以沈阳谷轮冷冻机公司20%股权抵偿1,736万元,余款尚未支付。2007年6月25日,原和光商务收到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05)执字第127号执行通知书:限原和光商务必须于2007年6月26日前自动履行,逾期不履行将依法强制执行。
2008年,为加快铁西区城区改造建设的进度,按照沈阳市人民政府的市政建设规划要求,一冷公司被列入铁西区企业整体拆迁范围。为此,由原和光商务与沈阳市铁西区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铁西区国资公司”)及沈阳第一冷冻机有限公司签署了三方《协议书》,明确约定:由铁西区国资公司负责偿还沈阳第一冷冻机有限公司所欠沈阳建行的贷款本金与利息等债务,解除和终结相应的土地查封与诉讼,同时解除和光商务的贷款担保责任。在此基础上,由铁西国资公司获得一冷公司所拥有的土地使用权及房产所有权,并对一冷公司进行整体拆迁。2009年3月,沈阳市铁西区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向沈阳建行还款。
上述诉讼内容详见公司于2012年3月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深圳和光现代商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实施情况报告书》;2017年4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16年年度报告》《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和光现代商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中未剥离债务的专项意见》《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和光现代商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中未剥离债务的专项法律意见》,以及公司过往披露的相关文件。
二、进展情况
2021年12月14日,公司收到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通知书》(2021)辽01执恢176号,主要内容为:沈阳建行申请强制执行《民事判决书》,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责令一冷公司、三湘印象股份有限公司履行上述《民事判决书》确认的义务。
针对上述《执行通知书》,公司已向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执行异议申请书》,申请事项为:1、请求人民法院依法追加铁西区国资公司为本案被执行人;2、请求人民法院在已解除查封的原和光商务名下土地及房产价值范围内免除原和光商务的担保责任;3、请求人民法院免除原和光商务名下土地及房产被违法解除之日起的利息支付责任。
2021年12月28日,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本次执行标的金额1,188万元,公司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预计不会发生实质性损失
上述事项涉及一冷公司尚未向沈阳建行支付的剩余贷款本金1,188万元,以及相应产生的利息、本次申请执行费等金额。截至本公告日,公司被司法冻结金额3,507,084.92元,司法扣款573,330.82元。
该次被执行事项属于原和光商务重大资产重组时的未剥离债务范畴,根据《深圳和光现代商务股份有限公司重组框架协议》,“和光商务因该等事项承担了任何责任或遭受了任何损失,利阳科技应在接到和光商务书面通知之日起二十日内负责向债权人清偿或向和光商务作出全额补偿。如果利阳科技未能在上述期限内对和光商务作出全额补偿,则三湘控股依据和光商务的请求代利阳科技对和光商务先行作出补偿。”上述事项预计对公司利润无影响。
(二)该事项预计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被执行事项的进展,积极协调处理各方关系,争取尽快解决公司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事宜,努力消除上述事项可能对上市公司带来的不利影响,维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截至目前,上述事项预计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四、其他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执行通知书》
2、《执行异议申请书》
3、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查询结果
特此公告。
三湘印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