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李旭民律师2021-07-29
前言
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印股份”),股票名称:海印股份,股票代码:000861,因虚假陈述,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于2019年8月12日在其官网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2019〕9号),至此海印股份虚假陈述的事实得以正式确立,股民可依法进行索赔。
一、公司简介
海印股份,成立于1998年7月10日,并于1998年10月28日登陆深交所A股,主营业务包括商业业务、金融业务。
二、案情回顾
2019年6月12日,海印股份发布《关于签署<合作合同>的公告》,海印公司与其他公司合作开发防治非洲猪瘟的今珠多糖注射液。
2019年6月14日,多家权威媒体报道经查询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检索系统,证实合同方并不拥有专利权,海印股份发布的《关于签署<合作合同>的公告》失实。
2019年8月12日,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在其官网上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披露了《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具体内容,认定《关于签署<合作合同>的公告》披露了合同签署情况、合同方介绍、合作协议主要内容、本次合作对公司的影响以及风险提示等,相关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中国证监会决定对海印股份处以35万元罚款。
三、诉讼进展
2020年6月,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投资者诉海印股份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决海印股份对投资者的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另有其他多名投资者起诉海印股份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正在审理中。
四、股民如何索赔(前期不收取律师费)
索赔条件:根据司法解释及法院判决,定在2019年6月12日至2019年6月13日期间买入海印股份股票,并自2019年6月14日起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可参与索赔登记。
索赔材料:投资者身份证复印件、证券账户开户确认单、对账单(从投资者首笔买入开始一直打到最后一笔卖出,未全部卖出则打至现在止)等。
索赔流程:网上上传或邮寄索赔材料登记——办理委托手续——人民法院作出胜诉判决,赔款直接支付至投资者账户——投资者收到赔款后,再支付律师费(前期不收取律师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