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公司公告2025-03-28
ST高鸿公告,广州银行南京分行与江苏高鸿鼎恒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经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江苏高鸿鼎恒需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欠款本金7947万元及利息(按约定计息,扣除已还23.8元),大唐高鸿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案件受理费及保全费由两被告负担。若未按期履行,将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如不服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后十五日内上诉至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