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中国证券网2021-08-16
高鸿股份8月13日晚间发布公告称,公司因子公司大唐高鸿信息技术有限公司2019年发生多笔缺乏商业实质的交易致使公司2019年虚增营业收入4554.47万元,从而被贵州证监局出具警示函。
公司表示,公司对此事件高度重视,启动了专项调查。根据调查结果,上述业务是因公司子公司高鸿信息业务人员为满足年度个人的销售收入目标考核而产生。公司已责令高鸿信息启动内部整改工作,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完善并严格落实相关内控制度和流程。公司将以此为鉴,未来将重点加强内控体系的健全和完善,强化风险管理与责任追究,坚决杜绝类似事项再次发生。
据悉,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