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深交所互动易2021-07-19
irm6651503问高鸿股份(000851)根据同业竞争审核理念:1、存在相同或具有替代性产品或服务的主体(其由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相关机构或人员控制);2、在生产、技术、研发、设备、销售或采购渠道、客户、供应商等方面是否具有重叠之处;3、不能以细分行业、细分产品、细分客户、细分区域等方面的不同,而主张不存在“同业”。公司与中信科移动在车联网业务领域完全符合上述三条同业竞争认定标准。请公司或控股股东法务部给出合理解释。
2021-05-25 13:27:35
高鸿股份答irm6651503
尊敬的投资者,您好,根据中国信科集团对各单位及业务的分工规划,下属公司在车联网业务秉承着分工明确,协同合作的发展原则,通过分工避免同业竞争问题。大唐高鸿和中信科移动在车联网产品、解决方案等方面均有明确的分工,不存在重叠现象,故彼此不构成竞争关系。在产品方面,大唐高鸿主要有C-V2X车载终端、C-V2X路侧设备、C-V2X模组,中信科移动主要有4G/5G车路协同网关。在解决方案方面,大唐高鸿主要负责智慧高速公路解决方案,对外宣传是“集团车联网骨干企业”和“智慧高速”。中信科移动主要负责城市智慧公交解决方案,对外宣传是“5G智慧公交”。
2021-07-19 17:3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