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中新经纬2022-01-11
中新经纬1月11日电承德露露公告,河北承德露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承德露露”)近日收到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1)冀民终899号,获悉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撤销河北省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冀08民初25号之二民事裁定,即撤销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公司起诉王宝林、王秋敏与公司关联交易损害责任纠纷一案的裁定。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三十二条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河北省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冀08民初25号之二民事裁定;
二、本案由河北省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本裁定为终审裁定。(中新经纬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