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格隆汇2021-09-12
格隆汇9月12日丨*ST长动(000835.SZ)公布,公司子公司滁州长城国际动漫旅游创意园有限公司(“滁州创意园”)于2021 年9 月9 日收到滁州市自然资源规划局下发的《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滁自然资闲(调)[2021]2 号)及《解除成交确认通知书》。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的主要内容:
我局与你公司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电子监管号为3411002015B01128,宗地坐落滁州市醉翁西路与规划四路交叉口西南例,面积为119301平方米,约定(规定)的动工日期为2016年4月11日前。
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第53号令)第二条的规定,上述宗地存在超过约定(规定)的动工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情况,涉嫌构成闲置土地。我局依法对上述宗地进行调查,请你方按受调查,自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30 日内,向我局提供以下材料;
(一)土地权利证明文件(不动产权登记证、出让合同等材料);
(二)宗地是否闲置的原因说明及辅证材料;
(三)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材料。
你单位应对上述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本调查将作为闲置土地认定的重要依据。逾期不提供上述材料,我局将根据其他调查材料进行闲置土地认定。
解除成交确认通知书的主要内容:
你公司通过挂牌方式取得了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位于洪武路北侧、双桥水库西南侧,面积284221平方米,成交价款9380万元,2016年5月4日签订《成交确认书》。你公司一直未按《成交确认书》约定签订出让合同。2016年8月18日,我局琅琊山旅游区分局书面催告你公司签订出让合同。你公司至今仍未与我局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现通知如下:
解除双方于2016年5月4日签订的《成交确认书》,竞买保证金1900万元不予退还,收回土地使用权。
滁州创意园将按通知要求配合调查并积极与滁州市自然资源规划局进行沟通,上述事项具体情况需以有关部门的最终决定为准。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事项后续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