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要求,现我部对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有机硅安全环保优化提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作出审批决定。公示期为 2024 年 2 月 8 日-202 4 年 2 月 22 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635-8507376
邮箱:lcgxqspjtzxmk@lc.shandong.cn
通讯地址:聊城市长江路1号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部
邮编:252000
附件:环境影响评价批复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附件 |
1 | 关于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有机硅安全环保优化提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聊高新行审投资环评〔20 24 〕 1 号 | 20 2 4 年 2 月 8 日 | 附件一 |
关于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有机硅安全环保优化提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