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环卫科技网2024-11-14
启迪环境(000826)11月12日发布公告,公司收到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出的《民事裁定书》,判定对杭州兴源环保设备有限公司请求启迪环境破产清算一事,不予受理。
据悉,今年6月,启迪环境通过公开信息查询到公司债权人杭州兴源公司向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对公司破产重整。
宜昌中院立案审查后,启迪环境在法定期限内对申请人的破产申请提交书面异议,称启迪环境不存在资不抵债的情形,公司资产显著大于负债。申请人的债权金额较小,启迪环境有能力偿还。截至2023年12 月,,启迪环境资产总额约200.64亿,负债约117.98亿,公司目前还在正常经营,经营状况尚好,会逐步解决对外的欠款问题。对申请人的申请应当予以驳回。启迪环境还提交了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等证据予以证实。
宜昌中院经初步审查查明,启迪环境于1993年10月11日成立,注册资本143057.8784万元。杭州兴源公司提交了1份民事调解书,确认启迪环境欠杭州兴源公司货款1,111,402.41 元及逾期付款利息。
宜昌中院认为,根据相关法律条文,综合杭州兴源公司提交的证据及启迪公司提交的证据,本案不足以认定启迪环境作为债务人,其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对杭州兴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不予准许。
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第七条第二款、第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对申请人杭州兴源环保设备有限公司请求被申请人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