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新浪财经2023-04-07
近日,代理过多件重大影响案件的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特别提示,启迪环境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已经下达,投资者索赔须知。
2023年4月7日,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启迪环境或公司,证券代码:000826)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湖北证监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鄂处罚字[2023]3号)。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一案,已由我局调查完毕,我局依法拟对你们作出行政处罚”。
经查明,启迪环境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1、启迪环境披露的2017年、2018 年年度报告存在虛假记载;2、启迪环境2019年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存在虛假记载。启迪环境上述行为构成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所述情形。
我局拟决定:对启迪环境给予警告,并处罚款60万元;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20万元至30万元罚款。
章祥兵律师表示,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监管部门制定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信息披露的规定,在披露的信息中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为虚假陈述。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证券交易市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范围,以原告因虚假陈述而实际发生的损失为限。原告实际损失包括:投资差额损失、投资差额损失部分的佣金和印花税。
目前,章祥兵律师正在代理启迪环境受损投资者索赔诉讼工作,索赔条件为:
在2018年4月10日至2021年10月21日期间买入启迪环境股票,且在2021年10月21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起诉索赔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