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辽宁监管局2025-07-02
盘金复〔2025〕16号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盘锦分行:
《广发银行盘锦分行关于盘锦辽河油田支行终止营业的请示》(广发盘报〔2025〕14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盘锦辽河油田支行终止营业。
二、接此批复文件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盘锦辽河油田支行应立即停止一切营业活动,于15个工作日内向盘锦金融监管分局缴回许可证,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盘锦监管分局
2025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