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5月12日辽河油田庆阳勘探开发分公司向我局提出辽河油田庆阳勘探开发分公司2024年预探井工程灵2井场道路建设项目临时使用林地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第35号令)的有关规定,现将申请人提出辽河油田庆阳勘探开发分公司2024年预探井工程灵2井场道路建设项目建设拟临时使用林地情况公示如下:
一、项目名称:辽河油田庆阳勘探开发分公司2024年预探井工程灵2井场道路建设项目
二、建设单位:辽河油田庆阳勘探开发分公司
三、批准单位: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辽河油田分公司
四、使用林地位置:辽河油田庆阳勘探开发分公司2024年预探井工程灵2井场道路建设项目拟使用的林地位于什字镇庙头村。
五、使用林地情况
1、使用林地面积:合计0.1182公顷。
2、林地权属:拟使用什字镇庙头村集体林地0.1182公顷。
3、使用林地地类:拟临时使用疏林地面积0.1182公顷。
4、使用林地森林类别:拟临时使用地方公益林0.1182公顷。
5、林地保护等级:拟临时使用Ⅲ级保护林地0.1182公顷。
6、 使用林地类型:拟临时使用其他林地0.1182公顷。
7、使用林地林木采伐情况:该工程使用林地拟采伐林木52株,无采伐蓄积。
六、使用林地用途:探井工程灵2井场道路。
公示提示:
本公示起止日期:2024年5月15日至2024年5月21日,共5个工作日,对申请单位拟使用林地如有不同意见,请于本公示期间向灵台县自然资源局提出意见或书面听证申请,电话0933—3621600。逾期未提出意见或者听证申请的,视为无异议,我局将按照有关程序依法办理相关使用林地手续。 ?
特此公示。
灵台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