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鹰眼利爪2021-07-13
重要通知
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李明燕律师团队现已开始筹备*ST银河(000806)的索赔诉讼事项,本团队将继续受理*ST银河(000806)投资者相关索赔纠纷的代理,请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尽快与本团队取得联系。
索赔依据
2020年6月9日晚,*ST银河(000806)公告,银河生物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经广西证监局查明,银河生物违法的主要事实如下:
(一)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关联交易;
(二)未按照规定披露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三)未按规定披露重大诉讼信息;
(四)未按规定披露银河集团所持银河生物股份被司法冻结事项。
索赔条件
初步认为,凡是:
在2016年7月1日到2019 年 1 月 24 日中午之前买入*ST银河(000806)股票,并且在2019 年 1 月 24 日中午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可发起索赔。
材料准备
一、买卖上述股票全部对账单或交割单原件;
打印股票交易对账单注意事项:对账单原件需要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对账单内容包括:投资者姓名、身份证号码、证券账户号码、买卖股票的时间、价格、证券代码、股数、佣金印花税等信息,目前仍持有该股票的投资者还须出具库存股的情况。
二、投资者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三、证劵账户开户确认证明原件;
四、委托代理协议、授权委托书及联系方式确认函。
律师费用
一、有行政处罚或刑事判决类诉讼:采取风险代理,投资者前期无须支付律师费用,胜诉后收到赔偿款后再支付即可。
二、无行政处罚或刑事判决类诉讼:收取前期费用,后期采取风险代理,投资者无须支付后期律师费用,胜诉后收到赔偿款后再支付即可。
李明燕
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李明燕律师,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执业律师,注册会计师,执业18年,并兼任中央财经大学金融专业硕士生导师,著有《企业大合规》一书。李明燕律师曾供职金融机构多年,精通金融市场领域业务,成功代理多起证券索赔案件。
邮箱:limingyan@globe-law.com
电话:+86 18610810467
李元
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李元律师,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毕业于中央民族大学、美国天普大学,获得L.L.M学位。李元律师曾就职于全国先进法院,并曾在北京市高院任职,专注刑事审判、辩护领域15年。李元律师在刑民交叉,尤其是金融犯罪、犯罪索赔领域经验丰富。
邮箱:liyuan@globe-law.com
电话:+86 139175395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