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读创2024-10-22
10月21日晚间,华闻传媒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闻集团”或“公司”)发布关于公司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称,2024年10月21日,华闻集团收到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海口中院”或“法院”)送达的通知书以及申请人三亚凯利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亚凯利”或“申请人”)的申请书,申请人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备重整价值为由,向海口中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并申请对公司进行预重整。
▲华闻集团公告截图
公告透露,2024年10月21日,公司收到海口中院送达的通知书以及申请人三亚凯利的申请书,申请人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备重整价值为由,向海口中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并申请对公司进行预重整。
2021年8月,申请人与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由公司收购申请人所持三亚辉途文化旅游投资发展有限公司6%股权,收购价格为2,000万元,最迟应于股权转让交割完成后12个月内支付完毕。前述股权已于2021年12月完成交割(过户)。因公司未能按照约定足额支付股权转让款,申请人就前述事项向海南国际仲裁院申请仲裁。2024年7月30日,海南国际仲裁院作出(2024)海仲案字第1247号调解书(以下简称调解书),确认公司应于调解书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支付股权转让款430万元,以及律师费、仲裁费合计7.33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向申请人清偿该笔债务。
公告表示,若海口中院依法决定对公司进行预重整并指定临时管理人,临时管理人及公司将在预重整期间开展债权人申报债权、资产评估与审计等工作,同时与广大债权人等利益相关方展开沟通,提前征询并收集各方对重整事项的反馈意见与认可情况,并结合公司实际状况尽快制定可行的重整草案,为后续重整工作的顺利推进奠定基础,提升重整实施的可操作性与可行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相关规定,若海口中院受理申请人提出的重整申请,公司将依法进入重整程序,法院将依法指定管理人,管理人或公司依法在规定期限内制定重整计划草案并提交债权人会议审议表决。公司债权人根据经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获得清偿。如公司或管理人未按期提出重整计划草案,或重整计划草案不能获得法院裁定批准,或公司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重整计划的,法院将裁定终止公司的重整程序,并宣告公司破产。
公司将与法院、监管机构、政府有关部门、债权人等相关方进行积极沟通,主动配合法院各项工作。但公司是否进入预重整及重整程序尚具有不确定性。不论是否进入预重整或重整程序,公司都将在现有基础上继续积极做好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公告还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相关规定,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的申请。重整程序不同于破产清算程序,重整程序旨在挽救债务人企业,力保其法人主体资格得以延续,并恢复其持续的盈利能力。在重整程序中,相关偿债措施多样,可操作性强,且有司法强制力作为实施保障。通过对其资产负债进行重新调整、经营管理进行重新安排,有效地化解企业面临的危机,实现企业重生与复兴的司法程序。
在法院审查重整及预重整申请期间,公司董事会将依法配合法院对公司的重整可行性进行研究和论证,同时确保生产经营稳定进行,以避免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若法院决定对公司实施预重整,公司董事会将依法主动配合法院及管理人开展相关工作,依法履行债务人的法定义务。若法院裁定公司进入重整,公司将在平等保护各方合法权益的前提下,积极与各方共同论证解决债务问题和未来经营发展问题的方案,争取早日形成重整计划草案并提交债权人会议审议及法院批准。公司将力争通过重整计划的执行,最大程度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提高公司经营能力,推动公司早日回归健康、可持续发展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