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格隆汇2021-12-14
格隆汇12月14日丨盐湖股份(000792.SZ)公布,公司于2021年11月22日披露了《关于子公司青海盐湖能源有限公司收到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告知书的提示性公告》。海西州环境局等部门就盐湖能源历史上在木里矿区煤炭开采行为涉及的生态环境修复治理及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的承担事项与盐湖能源进行磋商。
目前,盐湖能源已与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开展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生态环境修复治理磋商工作,并签订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生态环境修复治理协议》。
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之规定,盐湖能源依法应当对采矿区域范围内的生态环境进行修复治理,前期盐湖能源已经进行了部分的生态环境治理。根据青海省政府对于木里矿区的生态环境统一进行修复治理的安排部署,盐湖能源须承担相应的修复治理费用。
结合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对矿区生态环境造成损害情况的鉴定评估,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盐湖能源与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关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生态环境修复治理磋商工作的开展情况,公司同意盐湖能源与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签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生态环境修复治理协议。
盐湖能源所需承担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生态环境修复治理责任内容如下:
(一)盐湖能源于2021年12月31日前向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指定账号支付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费9500万元。
(二)盐湖能源于2022年12月31日前向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指定账号支付生态环境修复治理资金10000万元。
(三)盐湖能源与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签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生态环境修复治理协议后,木里矿区聚乎更七号井矿区生态环境修复治理与盐湖能源无关,盐湖能源不再承担任何有关木里矿区聚乎更七号井矿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和生态环境修复治理责任。
盐湖能源本次缴纳 1.95亿元生态环境修复治理及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后,在木里矿区生态环境修复治理义务及生态环境损害义务即履行完毕。剔除公司2020年度已计提盐湖能源矿山环境治理恢复基金,初步预计会减少公司2021年度利润约1.11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