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新浪财经2022-02-10
2月10日,深交所向北大医药发出监管函。
2019年6月3日,北大医药与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以下简称“南京银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公司控股股东北大医疗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大医疗”)向南京银行 1 亿元借款提供担保,借款期限为 2019 年 6 月 5 日至 2020 年 6 月 5 日。
2020 年 6 月 23 日,经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将上述 1亿元借款担保展期至 2021 年 6 月 4 日。2021 年 8 月 9 日,公司收到南京银行发出的《南京银行督促履行保证责任通知书》,称北大医疗前述贷款已逾期,尚欠贷款本金 1 亿元及合同约定的利息、罚息、复利及实现债权的费用,要求你公司尽快筹措资金履行保证责任,或督促借款人偿还贷款本息。
监管函指出,北大医药未就上述担保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直至 2022 年 1 月 22 日才对外披露。
深交所指出,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第 1.4 条、第 2.1 条和第 9.13 条的规定。本所希望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同时,深交所提醒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此前,因未及时披露控股股东1亿元借款逾期未还的信息,担保人北大医疗于2022年2月7日收到重庆证监局的警示函。
同时,重庆证监局还要求北大医药董事长宋金松、总经理袁平东、董事会秘书袁宇飞到重庆证监局接受监管谈话。
2019年6月,北大医药与南京银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该公司控股股东北大医疗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北大医疗)向南京银行1亿元借款提供担保,借款期限至2020年6月5日。上市借款到期前一日,北大医疗与南京银行达成展期方案,上述借款展期至2021年6月4日。北大医药于2021年7月1日签署《贷款展期担保承诺书》。
2021年8月,因北大医疗前述贷款已逾期,尚欠贷款本金1亿元及合同约定的利息、罚息、复利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南京银行要求北大医药尽快筹措资金履行保证责任,或督促借款人偿还贷款本息。然而,北大医药未就存在履行保证责任风险的重大事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迟至2022年1月22日才予以披露。
因上述信披问题,重庆证监局决定对北大医药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也因为上述信披事项,重庆证监局决定对北大医药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采取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管措施,并现要求宋金松、袁平东、袁宇飞于2022年2月16日上午9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到重庆证监局接受监管谈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