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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大医药(000788)内幕信息消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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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股股东1亿元借款逾期未还,担保人北大医药收警示函

http://www.chaguwang.cn  2022-02-07  北大医药内幕信息

来源 :中国财经2022-02-07

  昨日,北大医药股份有限公司(000788,“北大医药”)发布公告称,公司于2022年1月2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重庆监管局(“重庆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北大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2〕6 号)、《关于对北大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宋金松、袁平东、袁宇飞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2022〕7 号)。

  

  警示函显示,2019年6月3日,北大医药与南京银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北大医疗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北大医疗”)向南京银行1亿元借款提供担保,借款期限为2019年6月5日至2020年6月5日。2020年6月4日,北大医疗与南京银行达成展期方案,签订了《借款展期协议书》,上述借款展期至2021年6月4日。北大医药于2021年7月1日签署《贷款展期担保承诺书》。

  2021年8月9日,北大医药收到南京银行发出的《南京银行督促履行保证责任通知书》,称北大医疗前述贷款已逾期,尚欠贷款本金1亿元及合同约定的利息、罚息、复利及实现债权的费用,要求公司尽快筹措资金履行保证责任,或督促借款人偿还贷款本息。北大医药未就存在履行保证责任风险的重大事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迟至2022年1月22日才予以披露。

  重庆证监局表示,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二十二条的有关规定。按照《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决定对北大医药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此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显示,宋金松、袁平东、袁宇飞作为北大医药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应当对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公平性承担主要责任,其违反了《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按照《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重庆证监局决定对其采取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对此,北大医药表示,公司在收到《南京银行督促履行保证责任通知书》后及时向控股股东北大医疗问询,方正集团及方正集团管理人获悉后高度关注该事项,为充分化解该风险事项,在方正集团管理人的协调支持下,西南合成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以有关资产提供抵押保证的方式,与公司签订了《反担保保证合同补充协议(二)》,该关联担保风险化解取得了实质性进展。并强调,此次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

  据北大医药2022年1月21日发布的公告显示,该协议主要内容为合成集团在为公司提供履行反担保保证(指《反担保保证合同》《反担保保证合同补充协议》)的基础上,为公司补充提供资产抵押,抵押担保金额为1亿元人民币,抵押权的存续期间自补充协议签订之日起至抵押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债务之诉讼或仲裁时效届满之日止。

  资料显示,北大医药成立于1993年,是新方正集团医疗医药产业医药核心成员企业,主要从事化学药品制剂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医药流通以及医疗服务,产品涵盖抗肿瘤类、精神神经类、心血管类、免疫抑制类、抗微生物类、解热镇痛类等10多个大类100多个品种。袁平东为法定代表人、董事、总裁,西南合成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为持股28.58%的大股东,北大医疗持股11.80%。

  值得注意的是,据北大医药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显示,公司预计负债期末余额为626.25万元,期初余额为480万元,同比增加30.47%,变动原因主要系诉讼预计负债同比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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