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中新经纬2023-08-21
据香港证监会网站21日消息,长江证券融资(香港)有限公司(简称“长江证券融资”)在担任六宗上市申请的保荐人并履行其职责期间干犯严重且广泛的缺失,香港证监会对其作出谴责并处以2000万港元罚款。
据通报,长江证券融资于2015年9月至2017年12月期间呈交的六宗上市申请为:太平洋矿产控股有限公司(太平洋矿产)、亚太网络信息控股有限公司(亚太网络信息)、恒电控股有限公司(恒电)、万创国际(开曼)有限公司(万创)、恒升昌建设控股有限公司(恒升昌)及百应租赁控股有限公司(百应租赁)。
香港证监会调查发现,长江证券融资存在以下缺失:
在太平洋矿产、万创及恒升昌的上市申请中进行一切合理尽职审查;
向太平洋矿产、恒电及百应租赁就其符合所有相关上市资格提供适当意见及指引;
确保太平洋矿产、亚太网络信息及万创的招股章程申请版本已披露所有重大资料;
及就其声称在全部六宗上市申请中已进行的尽职审查工作备存妥善记录。
同时,香港证监会局部暂时吊销长江证券融资的牌照,令长江证券融资不得为任何证券在香港联交所的上市申请担任保荐人,自2023年8月18日起为期一年,或直至香港证监会信纳长江证券融资就其保荐人相关业务具备足够的监控措施和程序以确保其遵循相关法律及监管规定为止,期限以两者较长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