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阿思达克2023-08-21
证监会公布,因长江证券融资(香港)有限公司于担任六宗上市申请的保荐人并履行其职责期间干犯严重且广泛的缺失,对该公司作出谴责并处以罚款2,000万元。
长江证券融资于2015年9月至2017年12月期间呈交的六宗上市申请为太平洋矿产、亚太网络资讯、恒电、万创、恒升昌及百应租赁。
证监会亦局部暂时吊销长江证券融资的牌照,令长江证券融资不得为任何证券在联交所的上市申请担任保荐人,由2023年8月18日起计为期一年,或直至证监会信纳长江证券融资就其保荐人相关业务具备足够的监控措施和程序以确保其遵循相关法律及监管规定为止,期限以两者较长为准。(ha/d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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