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中国证券网2024-07-10
7月9日,从深交所获悉,因在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本钢板材”)2019年及以前年度年报审计项目执业中存在违规行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吴雪、李桂英被深交所出具监管函。
具体来看,根据辽宁证监局《关于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吴雪、李桂英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2024〕8号)查明的事实,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吴雪、李桂英在本钢板材2019年及以前年度年报审计项目执业中,对存货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未保持应有的职业怀疑,未发现公司未及时结算代采原材料港耗、途耗情况,未识别出公司相关报表科目存在错报。
深交所表示,上述行为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01号——注册会计师的总体目标和审计工作的基本要求》(2019年2月20日修订)及《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01号——审计证据》(2016年12月23日修订)的相关要求,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的相关规定。深交所由此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吴雪、李桂英出具监管函。
深交所表示,请会计师事务所及相关责任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以及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高度重视质量管理,扎实开展审计工作,确保审计执业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