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新浪财经2021-09-02
9月1日,北京证监局公布的一则行政监管措施显示,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色股份”)董事管大源因其配偶朱月萍涉短线交易而被开警示函。
经北京证监局调查发现,在管大源仍担任中色股份董事的情况下,配偶朱月萍通过其名下证券账户于2021年8月3日买入中色股份1,000股票,后于8月4日卖出。交易记录显示,其买入成交价格为每股5.6元,成交金额5,600元,卖出成交价格为每股5.59元,成交金额5,590元,合计交易收益为亏损28元(含交易税费)。
根据《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
因朱月萍本次短线交易并未获得收益,因此不存在收益上缴情形。截至目前,朱月萍未持有中色股份股票。
此外,公开信息显示,中色股份2021年半年报于8月30日披露。根据《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第十三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第3.8.14条规定,上市公司董监高在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因此朱月萍上述交易行为同时涉及窗口期违规交易。
对此,中色股份于8月6日发布致歉公告称,朱月萍上述交易行为是在管大源不知情的情况下因误操作而导致,亦未被管大源告知有关中色股份经营情况或其他内幕信息,因而本次违规交易不存在因获悉内幕信息而交易公司股票谋求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利用短线交易谋求利益的目的。
但对其违反了深交所及证监会相关规定且构成短线交易的行为,中色股份表示,管大源及配偶朱月萍已深刻认识到本次违规事项的严重性,并向公司承诺今后将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同时,中色股份也承诺将以此为鉴,要求董监高及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相关工作人员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避免类似违规行为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