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金融界2024-06-05
*ST西发公告,控股子公司西藏拉萨啤酒有限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5 日收到拉萨中院民事判决书(2024)藏 01 民终 428 号,主要判决结果为:“西藏拉萨啤酒有限公司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本院依法予以驳回;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 29.52万元,由上诉人西藏拉萨啤酒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本判决为终审判决。”公司前期已对远征包装的应收款项全额计提坏账准备,本次判决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不会产生重大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