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券业行家2024-10-23
2024年10月22日,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向浙江润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第三人陈汉康公告送达(2023)桂0103民初11042号、(2023)桂0103民初14972号两份民事裁定书。主要内容:驳回原告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起诉;本案移送公安机关处理。案件受理费按规定退回原告国海证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