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界面2022-05-09
中交地产5月9日公告,公司于2022年5月6日收到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判决书,公司与重庆路桥需共同承担本金3100万及利息的连带清偿责任(以本金3100万元为基数,自2000年7月13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出资本金付清时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但2020年1月6日前的利息不得超过3706.093056万元),其中公司最终将承担的清偿责任金额需视原告方请求履行判决要求的最终结果确认。
据悉,2000年7月13日,中交地产、重庆路桥、宇鸣公司、成都鸣升贸易有限公司四家公司共同出资组建重庆长江竹业发展有限公司(简称“长竹公司”)。2005年3月,长竹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无法清偿上述债务。
2003年7月26日,中国建设银行重庆市分行营业部与长竹公司签订《还款协议》,双方确认长竹公司尚欠建设重庆分行贷款本金5740万元及至全部贷款本息实际还清时止的利息、复息。2003年9月16日,建行重庆分行以法院依法查封的长竹公司所有的位于重庆市大足县龙水镇龙水湖农业综合开发用地二宗作价1007.672万元抵偿给建行重庆分行,该抵押物冲抵债权后,长竹公司尚欠建行重庆分行借款本金4846.328万元及利息。2004年6月15日,建行重庆分行与信达重庆分公司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将包括建行重庆分行对长竹公司享有的债权转让给信达重庆分公司。
2021年3月23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出具《民事判决书》显示,宇鸣公司在向对信达重庆市分公司支付赔偿金3100万元并赔偿利息损失;上述赔偿金本息金额不得超过原长竹公司对信达重庆市分公司所负债务本息金额。2022年5月6日,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判决书,其中判定中交地产、重庆路桥就宇鸣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