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观点地产网2022-04-07
4月7日,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回复公告。
据观点新媒体了解,3月16日至4月1日,中交地产股价连续上涨,并披露三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深交所为此于4月1日向中交地产发出关注函。
关注函提到,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其他事项类第1号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格式”的规定,关注、核实相关事项,确认是否存在应披露的重大信息,公司基本面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中交地产回复称,公司严格按照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其他事项类第1号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格式”的规定,针对相关事项向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发函核实,并进行了认真自查。经核查,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我司基本面未发生重大变化。
关注函另外提到,根据本所规定,向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书面函询,说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计划对公司进行股权转让、资产重组以及其他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要求其书面回复。
中交地产对此回复称,公司按照关注函要求向公司控股股东中交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就上述问题进行了书面函询,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已书面回复;根据函询结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没有计划对公司进行股权转让、资产重组以及其他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中交地产还指,公司近期未接待机构和个人投资者调研,公司未公开的年报信息未向除年审会计师事务所以外的第三方提供,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此外,中交地产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在公司近期股票价格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不存在涉嫌内幕交易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