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禾的债务数据
“三条红线”踩遍,深陷债务泥潭无法自拔的泰禾集团三季度财报显示:截至2021年9月30日,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538.95亿,上年同期为243.39亿,增长了121.43%。
已到期未归还借款金额为490.65亿元,尚未支付的利息为126.93亿元,本息合计617.58亿。
不出所料,泰禾集团的债务雪球正越滚越大,预估至2021年底其全部负债将达2000-3000亿,银行、各大资管、各种信托、国内外公开市场债券投资者都实实在在地被泰禾拖进了泥潭。
泰禾完全失去偿债能力
近三年来,由于泰禾不还钱,已经没有一家金融企业敢再给泰禾放一分钱的贷款,于是泰禾无钱继续拍地、无钱完成已售项目建设、无法支付承包商和供应商欠款,只能困在两千亿巨债、上万件官司和四五十个烂尾楼里等死。
回看2018年,如果黄其森从那时起就听话停止盲目扩张,停止掏空上市公司资产,把他转移出去的钱拿回来一部分救一救公司,或许三年后的现在他不会如此生不如死,被限高限出境,求生不得,求死不能。
进入2021年,泰禾集团多次被金融机构告上法庭,四川信托、中原信托、长安国际信托、渤海信托、西藏信托、华融集团等企业,都选择了跟泰禾集团打官司要钱。这也让泰禾集团一直对外宣称的“债务重组有序推进”一说落了个围观群众口中的笑柄。
但是具体打起官司来,泰禾更是丑态频生、笑料出尽,竟然在多起案件中在法院判决后要求回黄其森的福建老家重审,当然都是被法院驳回了。
法院已判但泰禾仍然选择不还钱的典型案例
1.四川信托。四川信托诉泰禾股份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成为上海金融法院建院以来受理的最大标的额案件。最终,法院判决被告泰禾集团偿还本金39.95亿元,截至2020年1月19日的利息、罚息、复利等共计2.6亿余元并自2020年1月20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违约金。
2.浙商金汇信托。判决被告上海金闵偿付本金6亿元及相关利息、罚金等共计约6.11亿元,并判令泰禾集团、黄其森、叶荔三者需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中原信托。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泰禾集团的泰禾运成置业公司偿还中原信托公司借款本金 9.57亿元以及相应的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
4.中融国际信托。状告泰禾集团黄其森及北京泰禾房地产开发公司、北京泰禾嘉华房地产开发公司、北京泰禾嘉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北京中维房地产开发公司等贷款违约,这笔欠债高达36亿。
5.中国华融。众多金融机构中,中国华融是泰禾最大的债权人,在赖X*民时代,泰禾从华融易如反掌地借了不少钱,仅北京院子二期一笔就借了40亿,用于违规拍地,至今还有25亿泰禾还不上,成为令华融头疼的呆坏帐。今年,华融清理本系统对泰禾的不良贷款,华融天津分公司将泰禾告上法庭并胜诉。
长期欠债不还,泰禾被业界疑其“逃废债”
泰禾的债权人中,有银行,有信托。20-30家信托公司比如兴业信托、五矿信托、厦门信托、中建投信托、西部信托、渤海信托、中融信托、华能贵诚信托、中原信托、西藏信托、光大信托、爱建信托、大业信托中铁信托、华能贵诚信托等都在泰禾的债权人名单上。仅光大信托一家就曾公布过为泰禾集团提供20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
无论债权人有没有跟泰禾打官司,泰禾老板黄其森都是一个表态:“还不上”、“没法还!”明确的态度,坚决的意志!
面对黄其森可能要采用“逃废债”一招,众债权人也是一筹莫展。
逃废债应负什么刑事责任?
法律规定,是不是犯罪,关键是看其采取什么方法逃废债务。
依照我国《刑法》规定,逃废债务中有以下行为的,为犯罪,须负刑事责任:
1.拒不执行判决罪。《刑法》第313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罚金”。
2.隐藏转移变卖故意毁损被查封冻结财产罪。《刑法》第314条规定:“隐藏、转移、变卖、故意毁损已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罚金”。
3.如果以故意毁坏财物的形式来逃废债务的,可以以刑法第275条故意毁坏财物罪”来追究刑事责任。
除了以上3条外,在我国的刑法典中,找不到追究恶意逃废债务者刑法责任的法律依据。没有严厉的法律规定,这可能是黄其森等房地产老板们敢于大量借贷却根本不怕还不上、甚至就没想还的胆量所在吧!用各种关联交易掏空上市公司资产,老板和自己的家族赚得盆满钵溢,欠的债却一逃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