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智通财经2023-12-26
*ST京蓝(000711.SZ)公告,公司收到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哈尔滨中院”或“法院”)作出的(2023)黑01破1-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确认《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并终结公司重整程序。公司因被法院裁定受理重整而触及的退市风险警示情形已经消除,公司于同日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的相关规定,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深交所”)申请撤销相应的退市风险警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