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每经网2021-12-19
河钢股份(000709.SZ)控股子公司唐山中厚板材有限公司因环境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五项,唐山中厚板材有限公司被处以罚款10万元。该处罚信息于2021年11月11日被相关监管机构披露。
文号为唐环罚﹝2021﹞01-263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内容显示,唐山中厚板材有限公司烧结工序原料输送环节G101、G102、G103、G201、G202、G203转运站皮带传送机机头落料点设置有密闭罩,未设置除尘设施,以上转运站车间地面有明显积尘;3号烧结机一混配料机机尾落料点设置有密闭罩,未设置除尘设施;2号、3号转炉高位料仓震动给料机连接处简单采用帆布围挡包裹,封闭不严,地面积尘严重,下料时粉尘未采取有效收集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