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震元堂2024-10-28
近日,震元股份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受理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通知》。依据相关规定,深交所对公司报送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核对,认为申请文件齐备,决定予以受理。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尚需通过深交所审核,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公司将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同意注册的决定后,由董事会在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竞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最终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期首日(发行期目前尚未确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的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5%,且不低于本次发行前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49,500万元,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浙江震元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物定向合成年产2400吨组氨酸(盐酸组氨酸)、1000吨左旋多巴、1000吨酪氨酸等系列产品上虞产业化基地建设项目”和“浙江震元制药有限公司原料药集聚提升项目”。这两个项目是公司做强医药工业的着力点与突破点,对公司未来发展具有重大意义和显著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是公司实施资本运作的积极探索,是公司锚定未来重点发展方向的决心展示,公司将依照规定程序,全力推进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推动浙江震元未来的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