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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塑科技(000700)内幕信息消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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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科生物、梦洁股份、模塑科技、ST路通索赔征集中

http://www.chaguwang.cn  2023-09-11  模塑科技内幕信息

来源 :投资快报2023-09-11

  近日,宁科生物(600165)接到通知,实际控制人虞建明于2023年9月7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虞建明立案。经《投资快报》记者梳理,最近有宁科生物、梦洁股份、模塑科技、ST路通等股票索赔的线索征集,正如火如荼进行当中,广大相应受损股民可予以关注。

  宁科生物信披违规可索赔

  因股权转让合同纠纷,宁科生物控股子公司宁夏中科生物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新材)股东宁夏产业引导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产业基金)作为原告向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银川市中院)提交了《民事起诉状》,对被告上海中能企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中能)、宁科生物、中科新材提起诉讼。

  2023年9月6日,宁科生物收到银川市中院发来的传票和《民事裁定书》等相关材料,目前尚未开庭,产业基金向银川市中院申请财产保全,银川市中院就上述案件裁定冻结被申请人上海中能、宁科生物、中科新材银行存款人民币10,750万元或查封同等价值的财产。具体为冻结被申请人中科新材账户,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石嘴山市分行营业部,账号 2036******4341;冻结被申请人公司持有宁夏黄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13,848万股股份;冻结被申请人公司持有的中科新材61.5385%的股份(80,000.05万股);冻结被申请人上海中能持有的公司29.20%的股份(2亿股);冻结被申请人上海中能持有的上海智汇未来医疗服务股份有限公司1.87%的股份(965.19万股);冻结被申请人上海中能持有的上海芮长富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3.7218%的股份(18,250万股);冻结被申请人上海中能持有国信租赁有限公司100%的股份(360,000万股)。

  北京市炜衡(广州)律师事务所的邓律师(微信:tz315-wh)表示,初步判断在2023年9月10日(含当日)之前买入,并在2023年9月11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提出索赔(最终索赔条件须以法院认定为准)。

  未依规披露关联交易梦洁股份被处罚

  2022年12月23日,梦洁股份(002397)收到中国证监会湖南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梦洁股份存在未按规定披露非经营性关联交易的违法事实。2021年度,梦洁股份通过员工、供应商、设立基金等渠道,以转账、支付基金管理费、股权投资等方式,由姜天武、李菁、李军、李建伟、张爱纯共同形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发生额合计为11,598万元。2022年一季度梦洁股份通过员工、子公司资金周转等方式,由姜天武、李菁、李军、李建伟、张爱纯共同形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发生额合计为1,800万元,上述资金占用构成非经营性关联交易。

  北京市炜衡(广州)律师事务所的张律师(微信:tz315-wh)表示,初步判断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1月23日(含当日)期间买入,并在2022年11月24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提出索赔(最终索赔条件须以法院认定为准)。

  年报数据虚假模塑科技被处罚

  2022年12月30日,模塑科技收到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模塑科技通过违规多确认收入、少确认成本及费用方式,虚增2020年度利润总额3,197.01万元,占2020年度披露的利润总额(3,356.73万元)的95.24%,导致模塑科技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北京市炜衡(广州)律师事务所的郑律师(微信:tz315-wh)表示,初步判断在2021年4月29日至2022年11月23日(含当日)期间买入,并在2022年11月24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提出索赔(最终索赔条件须以法院认定为准)。

  未披露关联交易 ST路通被处罚

  2022年12月30日,ST路通收到江苏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ST路通未按规定披露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形成的关联交易,导致信息披露不及时及2021年度报告、2022年半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2021年9月至今,ST路通的控股股东为宁波余姚华晟云城智慧城市运营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晟云城),实际控制人为林竹。林竹通过直接及间接持股、直接任职及委派人员任职控制余姚合家健康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余姚合家)、宁波余姚云城人工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城人工)、浙江余姚宏晟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余姚宏晟)、华元城市运营管理(横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元城市)、余姚华晟云杉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余姚华晟)、华晟国联(北京)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晟国联)、浙江余姚信晟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余姚信晟)、浙江余姚昌晟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余姚昌晟)、浙江余姚华元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余姚华元)、广州云晟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广州云晟),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林竹为ST路通的关联自然人,华晟云城、余姚合家、云城人工、余姚宏晟、华元城市、余姚华晟、华晟国联、余姚信晟、余姚昌晟、余姚华元、广州云晟均为路通视信的关联法人。

  2021年9月至2022年7月期间,林竹组织、指使相关人员以预付货款、对外股权投资或支付投资诚意金的名义,通过深圳市前海中启新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金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城市智元科技有限公司等中间方将ST路通资金划转至前述关联人银行账户,累计发生资金占用15,58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2021年度发生资金占用金额为8,650万元,占2021年末经审计净资产(63,564.02万元)的13.61%;2022年1-6月发生资金占用4,030万元,占2022年半年报净资产(64,055.23万元)的6.29%。上述资金划转构成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对ST路通资金的非经营性占用,属于关联交易。ST路通未按规定对上述关联交易进行信息披露。

  北京市炜衡(广州)律师事务所的庞律师(微信:tz315-wh)表示,初步判断在在2021年9月1日至2022年11月30日(含当日)期间买入,并在2022年12月1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提出索赔(最终索赔条件须以法院认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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