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21经济网2022-12-29
距离被立案调查仅仅一个多月的时间,A股上市公司模塑科技(000700)的信披问题就水落石出。近日,该公司公告称收到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监管查明公司存在年报虚假记载等事实。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刘鹏律师表示,模塑科技涉嫌虚增利润导致年度报告虚假记载,受损投资者维权有明确事实和法律依据。
公司财务造假水平低下
经证监会查明,模塑科技通过违规多确认收入、少确认成本及费用方式,虚增2020年度利润总额3,197.01万元,占2020年度披露的利润总额(3,356.73万元)的95.24%,导致模塑科技2020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江苏证监局拟决定:对模塑科技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一百二十万元罚款。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各处以罚款。
模塑科技将2019年度与北京北汽模塑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北汽模塑”)发生的技术开发服务收入在2020年度确认,导致2020年度利润总额虚增2,220.00万元;2020年度技术开发服务收入时未扣除北汽模塑代垫费用,导致2020年度利润总额虚增679.30万元。北汽模塑为模塑科技持股49%的参股子公司。
2020年11月,应模塑科技的要求,天津盛相电子和河北毅昌科技两家外协供应商分别与模塑科技签订采购折扣协议,配合公司提供虚假采购折扣以虚减成本,虚增2020年度利润总额100.00万元。2021年3月,模塑科技基于三名员工2020年度的优秀表现,对其发放一次性奖金共计197.71万元,公司未将相关费用确认2020年而是确认在2021年不符合相关规定,导致2020年度管理费用虚减197.71万元,利润总额虚增197.71万元。
这些投资者可加入索赔
从江苏证监局对模塑科技相关责任人的定责上来看,财务经理虽然不是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但监管表示有确切证据证明其参与实施了上述违法行为,是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对其给予警告并处以五十万元罚款。
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刘鹏律师表示,投资者符合如下区间:2021年4月29日至2022年11月23日买入模塑科技(000700),并在2022年11月24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而亏损的投资者,可以关注“股民索赔宝”公众号参与投资者维权诉讼登记。
事实上,模塑科技在2020年度的违规行为远不止于此。2021年9月至10月,江苏证监局对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已查出公司存在信披和会计处理不规范等问题,并责令公司予以改正。2021年12月7日,公司收到了江苏证监局《关于对江南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江苏证监局指出公司存在三项违规行为,包括2020年报未按规定披露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未按规定披露劳务外包情况、模塑科技孙公司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不规范等。
拟处罚行为只是冰山一角
事实上,模塑科技此次将要领罚的违法违规行为只是公司财务会计、内控制度不规范的冰山一角。
2022年2月,深交所对模塑科技下发《公司部监管函(〔2022〕第32号)》显示公司存在以下违规事项:1、资金占用:2018年至2021年9月底,公司实际控制人关联方、董事长兼总经理曹克波通过不合理费用报销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日最高余额为357.83万元。2、会计差错更正:据公司披露的《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就上述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孙公司墨西哥名华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不规范事项对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和《2021年三季报》的多项财务指标进行了更正,更正前后净利润差异金额为507.99万元。
公开资料显示,模塑科技主要从事汽车保险杠等零部件、塑料制品、模具、模塑高科技产品的开发、生产和销售。模塑科技发布的2022年三季报显示,公司主营收入53.01亿元,同比下降4.82%;归母净利润4.2亿元,同比上升289.4%;扣非净利润3.32亿元,同比上升56.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