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金融界2023-10-26
沈阳化工公告称,公司控股子公司中化东大(泉州)有限公司拟与中化泉州石化有限公司签订土地租赁合同,租赁期限 20 年。中化泉州石化有限公司为与本公司受同一实际控制人及最终控制方控制的其他企业。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乙方应从交付日起向甲方支付人民币 0.9799 万元/亩,总计约 212.83 万元的年租金,年租金不含税,按年计收。本次公司控股子公司中化东大(泉州)有限公司与中化泉州石化有限公司所涉及的交易价格均比照市场同类交易的价格进行定价,关联方没有因其身份而不当得利,双方遵循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