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视觉中国(000681.SZ)因版权问题频繁登上舆论的风口浪尖,而最近的一次争议,则是由一张特朗普遇袭照片引发。
由普利策新闻奖得主、美联社首席摄影师埃文·武奇拍摄的特朗普遇袭照片,在社交媒体和新闻网站迅速传播。而当国内媒体在报道此事时,标注图片来源为“视觉中国”,引发了版权归属的疑问。
视觉中国是一家以“视觉内容”生产、传播和版权交易为核心的互联网科技文创公司,2014年在A股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廖道训、吴玉瑞、柴继军三人,其中,廖道训、吴玉瑞为视觉中国董事长廖杰的父母,廖杰生于1966年3月,加拿大国籍。
7月16日,视觉中国工作人员对记者表示,特朗普遇袭图片是美联社的摄影师埃文·武奇拍摄并上传至美联社的,视觉中国作为美联社的合作伙伴,第一时间收到美联社向全世界分发的该事件新闻组图并入库上线,仅供媒体类签约客户授权使用。
该人士强调,媒体标注“图片来源视觉中国”,只是说明通过视觉中国这一渠道获得的图片使用权,与版权归属无关。除视觉中国,全球知名图片机构及通讯社也获得了该图的分发权。
北京知识产权研究会版权专委会委员、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保护事业部主任江玉远告诉记者,在图片的后续分发环节,又涉及了美国法律的“形象权”、中国法律的“肖像权”与版权法的冲突问题。
他认为,视觉中国以盈利为目的销售特朗普遇袭照片不属于合理使用,侵犯他人的肖像权,属于法律规定的禁止性行为。即使视觉中国的美国关联公司或者视觉中国取得了版权的分发权,也不得在国内进行销售。
图片版权归属误导
2023年年报显示,数字版权交易业务方面,视觉中国面向不同的客户群体分别提供专属的服务平台。其中,面向KA大客户,公司通过网站vcg.com,为其提供图片、视频、设计、音乐、字体等各种类型的数字内容服务。
而此次特朗普遇袭照片并非在公开网站vcg.com上放置,而是在视觉中国旗下cfp.cn网站上展示,该网站供合作客户访问。
“都是素材库,vcg.com主要是创意类内容,cfp.cn主要是新闻编辑内容。”视觉中国工作人员对记者表示。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登录cfp.cn网站发现,特朗普遇袭照片图片左侧的使用说明显示,此内容仅限作为资讯传播的配图使用,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得进行商业使用。
(图片来源:cfp.cn)
该图片价格并未明示。当记者向网站客服人员问及“单张价格是否为2100元”时,其表示,“价格主要根据媒体客户合作签约的协议价格为准。”
“只有在结算的时候才知道具体价格,不同的结算方式,图片的单价或有不同,正常一张普通资讯图片,价格大概在80元至100元。”一位行业人士告诉记者。
此外,该图片的作者/来源处仅显示为“供应商”。根据网站说明,“作者/来源”处如为“签约供稿人”或“供应商”的,为作者或供应商选择匿名。如对此有异议,可拨打相关电话或联系在线客服。
从vcg.com及cfp.cn载明的电子协议看,经营主体均为汉华易美视觉科技有限公司(下称“汉华易美”)。
关于知识产权归属及署名,《内容授权许可协议》声明:除汉华易美网站另有特别提示的以外,所有授权内容的知识产权均归汉华易美或其内容提供者所有,汉华易美及其内容提供者保留本协议中未明确授予的所有权利。在商业用途中,被授权人不需署名,但是如果被授权人将内容用于资讯目的,被授权人必须在内容旁边或制作人员名单中按照汉华易美网站中内容旁作者/来源栏目标明的信息署名。
江玉远律师告诉记者,根据美国版权法的规定,该照片属于雇佣作品,即版权归美联社所有。美国和中国均属于《伯尔尼公约》成员国,这张拍摄于美国的照片,在中国同样会获得版权保护。
他指出,视觉中国在此次涉“特朗普”图片的管理方面,缺乏对用户的直接告知与引导,导致下载图片的用户在使用中标明的图片来源为“视觉中国”,容易让公众误认为版权归属于视觉中国。
江玉远认为,本次的用户标明的来源与视觉中国的协议不一致,这与视觉中国的管理不规范具有直接关系,或者与视觉中国涉及的图片本身没有具体标明来源有关。另外,从自身品牌的露出与用户的信赖角度,视觉中国采取一种放任的态度。
基于此,他建议视觉中国吸取教训,尊重知识产权,在分发的网站图片旁边,以显著的方式直接提示用户“图片来源署名内容”,而不是在长篇的协议中隐匿或自身不标明图片来源。
肖像隐性侵权
面对外界质疑,视觉中国的回应是,他们作为美联社的合作伙伴,有权分发并上线该照片,仅供媒体类签约客户资讯传播使用。然而,这一解释并未能平息争议。
在特朗普遇袭照片的传播过程中,还有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就是肖像权问题。
记者查询cfp.com网站发现,前述照片的第三方权利说明处提示“未取得肖像权/物权授权”。
“美联社将有关的新闻文字内容和图片向外界公开,完成了发表,虽含有他人肖像但其使用用途是时事新闻,属于著作权法规定的合理使用。”江玉远称。
但他同时指出,在图片的后续分发环节,又涉及了美国法律的“形象权”、中国法律的“肖像权”与版权法的冲突问题。
一般而言,作为图片分发平台,在提供图片服务时应当注意避免侵犯他人的肖像权。
江玉远表示,在美国法下,考虑特朗普属于特殊的公众人物,照片的背景为总统大选,特朗普的主观意愿也更愿意传播相关的新闻及图片,这种情况下,司法可能认为版权的优先性更大,完全杜绝不利于版权的财产价值体现和新闻的进一步传播。
他进一步分析道,在我国《民法典》生效后,加强了肖像权的保护,虽然视觉中国限定了获得的人群为“媒体类人士”,用途限定为“资讯类用途”,由于《民法典》第1019条规定“……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我国采取了封闭式立法,除了《民法典》第1020条规定的肖像权五种情形合理使用,他人乃至肖像作品权利人均不得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江玉远指出。
由此,他认为,视觉中国以盈利为目的销售特朗普遇袭照片不属于合理使用,侵犯他人的肖像权,属于法律规定的禁止性行为。即使视觉中国的美国关联公司或者视觉中国取得了版权的分发权,也不得在国内进行销售。
江玉远总结道,通过上述分析可见,视觉中国的分发体系及合规性还是存在比较大的问题,视觉中国明知版权链不清晰、图片敏感且缺乏肖像权授权,通过专用平台对媒体人士进行销售,降低法律风险;视觉中国在分发特朗普遇袭照片时未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标明来源和保障署名权,造成了社会公众误认为视觉中国具有版权;视觉中国以盈利为目的在国内进行销售,不属于肖像权合理使用,违反了《民法典》关于肖像权的保护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