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证券之星2024-03-12
证券代码:000678
证券简称:襄阳轴承
公告编号:2024-003
襄阳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襄阳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4?年?3?月
式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6?人,实际出席董事?6?人,会议由董事长高少兵先生
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
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增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非独立董事梅汉生先生、陈鲁纤先生、吴元先生申请辞去董事职
务,根据公司股东三环集团有限公司和襄阳轴承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的推荐,
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同意提名张向红先生、李冰先生、覃兆强先生为公
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
董事会换届之日止(简历见附件)。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披露的《关于董事辞职并增补董事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2024?年?3?月?27?日(星期三)下午?14:00?在公司办公楼二楼会
议室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增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
董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
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襄阳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三月十一日
附件: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张向红先生:男,汉族,湖北汉川人,1968?年?8?月生,本科学历,中共党
员。1990?年?7?月参加工作,历任湖北汽车电器厂武汉分厂技术科副科长、市场
开发科科长、工会主席;武汉中生汽车电器有限公司产品开发科科长、技术中
心副主任、市场部副部长、部长、总经理助理;湖北三环汽车电器有限公司党
委委员、副总经理、总经理;湖北三环劲通汽车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三环集
团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兼汽车零部件运营部总经理,?拟推荐为襄阳汽车轴承股份
有限公司董事。
张向红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除在公司控股股东三环集团有限公司任职外,
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
在关联关系。除上述披露的情况外,最近五年未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张向红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
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
会立案稽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深圳证
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李冰先生:男,汉族,湖北武汉人,1970?年?6?月出生,中共党员,研究生
学历,律师、高级经济师。历任湖北省长江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经营管理部负责
人等职,现任长江产业投资集团安全总监、运营管理部部长;兼任湖北长江资
本(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湖北长投平安产业投资私募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长江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拟推荐为襄阳汽车轴承股份有限
公司董事。
李冰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除在公司第二大股东襄阳轴承投资发展集团有
限公司的关联公司任职外,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除上述披露的情况外,最近五年未在
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李冰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
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
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覃兆强先生:男,汉族,湖北松滋人,1970?年?6?月出生,中共党员,研究
生学历,高级会计师。1994?年参加工作,历任武钢集团财务部科长、武汉工程
职业技术学院财务处处长、武钢股份经营财务部副部长;武钢集团预算处处长;
武钢集团北湖经济开发总公司党委委员、总会计师;兴楚国资公司党委委员、
副总经理、工会主席;襄轴投资集团党支部书记、董事长;长江产业资产经营
管理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现为长江产业集团兴楚国资划转管理专班负责
人,拟推荐为襄阳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覃兆强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除在公司第二大股东襄阳轴承投资发展集团
有限公司的关联公司任职外,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除上述披露的情况外,最近五年未
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覃兆强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
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
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