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证券之星2024-11-07
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相关内幕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盈方微”、“上市公司”或“公司”)原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向绍兴上虞虞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购买深圳市华信科科技有限公司 39%股权及 WORLD STYLE TECHNOLOGY HOLDINGS LIMITED 39%股份,原拟通过发行股份向上海瑞嗔通讯设备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购买深圳市华信科科技有限公司 10%股权及 WORLD STYLE TECHNOLOGY HOLDINGS LIMITED 10%股份,并向包括浙江舜元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在内的不超过 35名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2024年 10月 25日,公司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十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了《关于终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本次发行股份并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该事项经公司独立董事 2024年第四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对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自查期间为 2024年 5月 16日至 2024年 10月 26日。
二、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包括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负责人);交易对方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负责人);标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负责人);为本次交易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及经办人员;以及前述自然人的直系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及年满 18周岁的子女。
三、自查期间内,上述纳入本次自查范围内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如下:
1.倪骏,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浙江舜元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监事,2024年 10月 23日卖出 2,500 股。
2.姚建中,独立财务顾问员工姚崟之父亲,2024年 9月 27日买入 300 股,2024年 10月 9日卖出 300 股。
3.马艳华,独立财务顾问员工姚崟之母亲,2024年 9月 27日买入 100 股,2024年 10月 9日卖出 100 股。
四、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在上述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查询结果、自查报告及相关声明与承诺真实、准确、完整的前提下,上述相关主体在自查期间买卖盈方微股票的行为不属于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进行的内幕交易行为;除上述情况外,纳入本次交易核查范围内的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不存在于二级市场买卖盈方微股票的情况。
五、法律顾问核查意见:在上述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查询结果、自查报告及相关声明与承诺等文件真实、准确、完整及有关承诺措施得到履行的前提下,上述相关自然人在自查期间买卖盈方微股票的行为不属于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进行的内幕交易行为。除上述情形外,本次交易自查范围内的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均不存在于二级市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11月 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