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格隆汇2021-08-11
格隆汇8月11日丨*ST盈方(000670.SZ)公布,2021年8月10日,公司收到深交所《关于提交恢复上市补充材料有关事项的函》(公司部函〔2021〕第173号),深交所在对公司2020年度相关信息披露及年度报告进行了进一步审查,要求公司对相关事项予以进一步说明,并将其作为公司股票恢复上市申请的补充材料予以提供。
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中的相关规定及深交所的要求,及时就函中所涉事项作出说明及提供补充材料,并以书面形式回复深交所。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14.2.16条的规定,深交所将在受理公司股票恢复上市申请后的三十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同意公司股票恢复上市申请的决定。在此期间,深交所要求公司提供补充材料的,公司应当在深交所规定期限内提供有关材料,公司提供补充材料的期限累计不得超过三十个交易日,且公司补充材料期间不计入深交所作出有关决定的期限内。根据前述规定,公司提供补充材料的期限自公司首次收到深交所的函件之日起算,此次公司收到深交所的函件不会导致公司提供补充材料的期限重新计算。另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14.2.17条规定,委托相关机构对公司股票恢复上市相关情况进行核实,调查核实期间不计入相关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