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界面新闻2023-05-04
ST金鸿5月4日收深交所问询函,要求公司说明失去沙河金通控制对上市公司2021年、2022年合并报表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的影响,分析前述影响是否具有重要性和广泛性,出具的审计意见类型是否恰当;说明沙河金通失控对公司核心竞争力、营运能力、盈利能力、偿债能力、持续经营能力的影响,并视情况进行风险提示补充;补充说明沙河金通失控日认定的依据,公司对前述事项采取的具体会计处理,与市场现有失控案例会计处理是否存在差异,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要求补充披露国储天然气为华北公司提供担保的背景、原因、是否与交易相关方存在业务、资金往来或关联关系,如否,请说明其提供担保的商业合理性,说明协议列示的担保物资产明细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资产具体内容、金额、评估情况、是否存在受限情形等;结合《债务清偿及担保协议书》有关债务分期偿付安排、华北公司日常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等,说明其未能按约定偿付相关债务的原因;说明公司对华北公司债权已采取的催收措施、截至回函日回款情况、债务重组进展及后续催收安排,是否存在款项无法回款的风险,相关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逐项列示华北公司为被担保债务提供的抵押物类型、具体内容、抵押物价值;补充披露中油新兴是否已提供了足额的反担保,反担保具体措施,是否存在风险敞口,相关措施能否保障上市公司利益,并充分提示相关风险;报告期末公司对外担保额度(不含对子公司担保)合计17.58亿元,实际对外担保余额合计17.22亿元。逐笔列示被担保方名称、与上市公司的关系、反担保情况、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担保额度、实际担保金额、担保发生时间和期限、相关债务是否出现逾期及已履行的担保责任、是否履行了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结合华北公司资信状况、抵押物及反担保情况,补充说明公司是否已计提足额预计负债以及对外担保事项对自身偿债能力的影响。
要求结合沙河金通失控背景、原因,详细说明2022年度针对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整改情况和实施效果,相关重大缺陷至2022年底仍未能解决的原因及合理性;结合《财政部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提升上市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通知》(财会[2022]8号),补充披露公司加强内部控制效能、提升子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的具体措施。
要求逐笔列示截至回函日公司有息负债明细,债权人名称、借款金额、到期日期、是否逾期、逾期金额、是否涉诉,是否存在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情形,是否可能触及《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9.8.1条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报告期滞纳金及罚款合计1047.03万元计入营业外支出,结合公司债务逾期情况,详细说明滞纳金及罚款具体内容及报告期相关支出大幅增长的原因;“中油金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和“中油金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于2023年6月到期债务金额为13634.00万元。补充披露“15金鸿债”及“16中油金鸿MTN001”剩余本金及利息总额,与债权人达成的展期协议主要内容;说明相关债务逾期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具体影响,债权人已经或拟采取的追偿措施,并进一步结合生产经营现金流情况、未来资金支出安排与偿债计划、融资渠道和能力等说明公司的应对措施,公司未来是否存在债务违约进一步恶化的风险,持续经营是否存在不确定性。
要求结合营业收入构成、行业特点、经营模式、相关业务与主营业务的关联程度和交易商业实质等,自查说明营业收入扣除项目是否完整,是否符合本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中“营业收入扣除相关事项”的规定;逐项列示2021年及2022年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具体内容及金额,说明报告期公司营业收入扣除金额大幅下滑的原因。
要求结合行业政策、竞争格局、在手订单、主要客户变动情况等,说明报告期公司天然气及工程安装收入大幅下降、石油化工收入为0的原因,以及各类细分业务是否具有稳定性和可持续性。
要求列示报告期末前五名其他应收款欠款方名称、与公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其他应收款内容、金额、账龄、是否逾期、逾期金额、坏账计提金额、计提比例,结合公司信用政策、欠款方资信情况等说明是否充分计提坏账准备;报告期对湘潭县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应收股利期末余额30.52万元,较期初减少1319.48万元,说明该笔应收股利的具体内容,报告期大幅下滑的原因;说明报告期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转回金额的具体构成,包括但不限于交易对象的名称、是否为关联方、交易背景、交易时间、账龄等,核实说明前期坏账计提是否准确、谨慎;结合报告期其他应收款信用减值损失计提情况,说明与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计提、转回金额的勾稽关系,其他应收款信用减值损失较上年同期大幅减少的原因,减值计提是否充分。
要求补充披露报告期在建工程中主要项目明细情况,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名称、期初余额、本期增加金额、本期转入固定资产金额、期末余额、工程进度、累计投入占预算比例、资金来源;结合项目施工进展,是否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在建工程转入固定资产的条件、时点及结转金额等,说明是否存在未及时结转或提前结转情形,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说明报告期应“合并范围减少”导致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减少的具体情形,各项资产金额核算依据,折旧、摊销和减值计提是否充分。
2021年、2022年公司“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往来款及其他”分别为2.2292亿元、2327.15万元,分别列示2021年、2022年公司支付的“往来款及其他”现金明细情况,逐项说明上述款项的交易对方名称、形成原因及对应金额、会计处理的依据及合规性,相关方是否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