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半岛网2024-06-12
6月10日,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称,因需更多时间核查相关事项以确保回复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公司决定将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年报问询函的回复期限延长至2024年6月17日。
此前,荣丰控股发布公告称,于2024年5月20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报的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4〕第181号)(以下简称“《问询函》”),要求公司于2024年6月3日前报送有关说明材料并对外披露,同时需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事项核查并发表意见。
6月4日,荣丰控股发布公告称,公司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了《关于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年报问询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6),《问询函》延期至2024年6月10日前回复。
梳理发现,荣丰控股并非首次收到年报问询函,也并非首次延期回复。
2023年4月9日,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称,其于2023年4月8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对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的问询函》(并购重组问询函〔2023〕第5号)(以下简称“问询函”),要求公司于2023年4月14日前报送有关说明材料并对外披露,同时需独立财务顾问、审计机构、评估机构及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核查并发表意见。
2023年4月21日,荣丰控股表示,问询函延期至2022年4月21日前回复。现因各中介机构就相关事项核查并发表意见尚需一定时间,为确保回复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司将延期至2023年4月27日前回复。公司将积极推进相关工作,尽快完成问询函回复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022年5月18日,荣丰控股发布关于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年报问询函的公告。此前,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称,于2022年5月5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报的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2〕第171号),要求公司于2022年5月18日前报送有关说明材料并对外披露,同时需独立董事、年审会计师、评估机构就相关事项核查并发表意见。公司收到《年报问询函》后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相关各方对《年报问询函》提出的问题逐项研究讨论,积极推进回复工作。但是截至2022年5月18日,相关事项需进一步核实,为确保回复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司将延期至2022年6月1日前回复。公司将积极推进相关工作,尽快完成问询函回复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