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17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1年第八次临时会议通过)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有出资企业三年行动方案,进一步完善经纬纺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治理能力,提高公司决策效率,明确并规范经理层经董事会授权履行有关职责和开展业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授权,是指公司董事会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在一定条件和范围内,将《公司章程》赋予董事会职权中的部分经营管理职权授予经理层行使。
第三条董事会授权事项分为一般性授权事项和临时性授权事项。一般性授权事项由本办法明确规定;临时性授权事项由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况,通过董事会决议方式进行授予。
第四条原则上一般性授权事项长期有效,临时性授权事项在同一会计年度内持续有效。董事会可根据法规变动、决策需求、风控管理等条件的变化对授权事项进行部分调整。
第五条董事会根据经理层“谋经营、抓落实、强管理”的职责定位,按如下标准和要求,一般性授权经理层对投资、关联交易、资产处置、资产核销、授信融资、机构及人员设置、子公司股权管控、对外捐赠等事项进行决策并开展相关工作。
(一)股权投资
在年度股权投资预算范围内,单项股权投资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
(二)固定资产投资
在年度固定资产投资预算范围内,单项机器设备、技术引进、工程项目等投资金额不超过10,000万元。
(三)关联交易
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低于30万元;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2%。
(四)资产处置
单项处置业务涉及的相关指标占公司经审计总资产的0.5%以下、净资产的0.5%以下、年度营业收入的0.5%以下、年度归母净利润的1%以下。
(五)资产核销
单笔200万元以下的资产盘亏、毁损及核销。
(六)授信融资
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包括借款、信用证、保函、承兑汇票在内的综合或单项授信,单笔融资金额不超过50,000万元。
(七)机构及人员设置
设置内部机构,确定人员编制以及做出相应的调整。
(八)子公司股权管控
履行对控股子公司的经营管控职责,代行股东日常决策权利,维护投资安全和投资权益。
(九)对外捐赠
单笔捐赠不超过200万元。
第六条经理层应在授权业务范围内按照相关法规以及《公司章程》、《“三重一大”事项管理制度》等体系文件的规定勤勉尽责的开展工作。
第七条经理层行使获得的授权,应以总经理办公会的方式进行,并应根据业务进程对授权事项进行风险管控和深化管理。需要履行党委会前置审批程序的事项,应按规定取得相关批准文件或会议纪要;涉及职工利益的事项,应当听取职工代表或工会组织的意见或建议。
第八条授权事项的外部环境若发生重大变化,或基于监管要求,或偏离决策预期效果时,经理层有责任将该授权事项提交董事会再行决策。
第九条公司董事会要做好授权事项的全过程监管,经理层应主动接受董事会的监督,做到权责分明,决策有序,确保授权与监管有机结合,效率与目标协同一致。
第十条本办法未尽事宜或与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相互冲突时,以有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十一条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及修订,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