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1日晚间,ST国安发布关于中信国安集团有限公司等七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进展暨实际控制人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记者从国安集团了解到,国安集团等七家公司重整计划草案获法院批准,历时一年的司法重整程序终止,国安集团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根据重整计划,中信集团将通过受让股权、直接增资以及以股抵债等方式,成为重整后新国安集团的第一大股东。市场分析认为,此次重整,有利于因中信国安虚假陈述行为受损股民的索赔。
此外,经《投资快报》记者梳理,最近还有锡业股份、永安林业、青岛中程的索赔请股民朋友关注。
中信国安重整获法院裁定批准中信集团成为战略投资人
2023年2月16日,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000839)发布《关于控股子公司破产清算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的公告》。截至2023年1月30日,已向管理人完成债权申报的普通债权人共计42人,普通债权申报金额共计2,511,792,073.58元人民币,其中管理人确认普通债权金额为216,061,820.10元,待确认金额为2,279,681,157.20元,不予确认金额为807,897.94元;北京国安广视网络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参会的债权人数共计43人,参会债权人表决权及临时表决权额共计3,991,091,334.28元人民币。
根据北京一中院的裁定及生效的重整计划,ST国安控股股东中信国安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安有限”)全部股权将转入中信国安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安实业”),国安实业将成为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作为重整投资人为国安实业的控股股东。
值得一提的是,据介绍,本次司法重整采取“整体重组”原则,由重整后的新国安集团承接核心资产,并在法定重整时限内一揽子化解风险,以最大程度保护企业经营价值,维护全体债权人等各方权益。
2021年6月3日,ST国安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36号)。经查明,ST国安存在以下违法事实:披露的《2009年年度报告》《2010年年度报告》《2011年年度报告》《2012年年度报告》《2013年年度报告》《2014年年度报告》《2015年年度报告》中存在虚假记载。
北京市炜衡(广州)律师事务所的张律师(微信:tz315-wh)表示,初步判断自2010年2月6日至2020年5月17日期间买入,并在2020年5月17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提出索赔(最终索赔条件须以法院认定为准)。
锡业股份被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受损股民请关注
2022年10月22日,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000960)发布《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云南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公开表示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云南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2〕15号)。
北京市炜衡(广州)律师事务所的吴律师(微信:tz315-wh)表示,初步判断自2018年4月26日至2022年4月14日期间买入锡业股份,并在2022年4月14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该股票的投资者可以提出索赔(最终索赔条件须以法院认定为准)。
永安林业被出具警示函措施
诉讼时效仅剩不到三个月挽回损失刻不容缓
2023年2月13日,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000663)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下发的《于对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吴景贤、朱成庆、叶豪、杨延冬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3〕3号)。经查,永安林业存在以下问题:一、长期股权投资相关问题。二、出售全资子公司森源家具相关问题。2020年10月16日,永安林业披露挂牌转让全资子公司福建森源家具有限公司100%股权的重大事件后,在2021年12月31日、2022年3月31日出现第一笔5,984.65万元、第二笔4,500万元股权转让尾款未按期收回等可能对上市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进展或者变化的事项时,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直至2022年4月28日才对外披露《关于挂牌转让全资子公司福建森源家具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第2022-029号)。
北京市炜衡(广州)律师事务所的张律师(微信:tz315-wh)表示,初步判断在2017年4月28日至2020年5月7日期间买入,并在2020年5月7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提出索赔(最终索赔条件须以法院认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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