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索赔平台微信公众号“公义之星”消息,2021年8月24日,*ST永林(000663)公告收到中国证监会福建监管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3号),适格受损投资人将具有向*ST永林索赔追回投资损失的权利。
违规事实:
1、2016年年度报告的财务数据存在虚假记载。*ST永林全资子公司通过采取提前确认收入、延迟结转成本等方式,导致永安林业2016年年度报告的财务数据存在虚增营业收入27,783,954元,虚增营业成本15,842,388.69元,虚增净利润7,880,072.7元。
2、2017年年度报告的财务数据存在虚假记载。*ST永林全资子公司通过采取提前确认收入、延迟结转成本等方式,并结合上述2016年度提前确认营业收入、延迟结转营业成本等相关事项对2017年度的影响,福建森源与永安森源上述事项导致永安林业2017年年度报告的财务数据存在虚增营业收入56,817,239.24元,虚增营业成本16,878,020.15元,虚增净利润27,436,740.1元。
行政处罚:对*ST永林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
索赔条件:自2017年4月28日(含)至2019年4月29日(含)期间以公开竞价方式买入,并于2019年4月29日闭市后当日仍持有股票的投资者可准备索赔。上海“公义之星”索赔团队(微信号:gongyizhixing95)特别提醒:股票索赔的是历史法定损失金额,与目前是否持有股票没有任何关系。
索赔依据:2019年4月30日,*ST永林披露《关于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19),通过自查,发现子公司福建森源家具有限公司2016、2017年度部分收入、成本和费用确认不准确。
2021年2月23日,*ST永林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闽证调查字2021001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
2021年8月12日,*ST永林收到中国证监会福建监管局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闽证监函[2021]275号)。
2021年8月21日,*ST永林公告收到中国证监会福建监管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3号)。
公司近况:2021年7月21日,*ST永林在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中披露,截止2021年6月30日,公司已审批的担保额度合计为12,600万元,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5,494.54万元,已审批的担保额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1.12%。
同日,*ST永林披露上半年营业收入2.02亿元,比去年同期下降22%,但实现净利润3,110万元,比去年同期增长198%。
注:(1)索赔条件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2)主要参考东方财富网上公布的公司相关公告。(3)本平台及本文观点均不向投资人推荐股票,投资者请自行承担投资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