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每经网2021-08-23
*ST永林(SZ 000663)8月23日晚间发布公告称,2021年8月21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当事人吴景贤进行了陈述和申辩但未要求听证。本案现已调查、审理终结。1、对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2、对苏加旭、陈松柏、陈振宗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万元罚款;3、对吴景贤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元罚款。
相关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汇交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账号:7111010189800000162,由该行直接上缴国库,并将注有当事人名称的付款凭证复印件送中国证监会福建监管局备案。当事人如果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相关决定不停止执行针对相关行政处罚事项所涉及到的项目,公司于2019年4月30日披露了《关于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就相关事项进行了更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