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信息时报2021-08-12
8月11日,*ST永林发布公告称,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公司因2016年年度报告的财务数据和2017年年度报告的财务数据存在虚假记载,被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同时,多名时任董监高也被处罚,苏加旭、陈松柏、陈振宗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万元罚款;吴景贤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元罚款。
公告显示,*ST永林涉嫌两项违法事实。具体来看,2016年度,*ST永林全资孙公司福建永安市森源家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安森源)对旗下4个项目,通过采取提前确认收入、延迟结转成本等方式,提前确认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因此导致*ST永林2016年年度报告的财务数据存在虚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其中,虚增净利润占当年净利润的6.10%。同时导致*ST永林2017年年度报告的财务数据存在虚减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虚减2017年净利润占当年净利润的6.83%。
而至2017年度,*ST永林全资子公司福建森源家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森源”)及永安森源对旗下7个项目,通过采取提前确认收入、延迟结转成本等方式,提前确认营业收入、虚增营业收入。
根据虚假陈述司法解释,上市公司等因信息披露违法被证监会处罚,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赔偿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损失等。
长期代理投资者索赔的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律师厉健向信息时报记者表示,上市公司虚增利润属于典型的证券虚假陈述行为,一旦福建证监局作出正式处罚,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
“在证监会立案后,我们已经开展投资者索赔预登记,目前正在审核投资者资料,拟分批代理起诉。”厉健表示,根据司法解释,暂定:2017年4月28日至2019年4月29日期间买入永安林业股票,并在2019年4月30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的受损投资者可以索赔。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律师费在投资者获赔后支付。投资者索赔应提供证券开户查询单、股票对账单原件(2017年4月1日至2019年9月底)、详细联系方式等。